临潼区人社局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关于2020年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


西安市临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对辖区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全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本着规范执法、职责分离、罚缴分离、责任追究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较好地维护了临潼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受到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充分肯定。现将我大队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认真受理投诉接待。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2020年以来,共接待来访群众政策咨询5100余人次,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案件340起,政策解释213起,受理127起,涉及人数445人,为职工追回工资611万元。回复、办理12345市民热线404起。2020年,共处理群体性讨薪事件31起,为1900名讨回工资4549.15万元。

(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的重要方式,深入了解各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并通过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劳动者座谈、调查询问等方式,认真讲解关于国家当前劳动保障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对有可能造成劳务纠纷的事态适时敲响警钟,及时责令改正。全年双随机检查128户并对社会公开。全年共制作并发放各类文书合计35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起,涉及金额142.52万元。有效抵制了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件。

(三)开展各项专项检查

1、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专项活动。

通过此次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劳动用工制度,有效促进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签约意识,确保了城镇规模以上的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0%,并提高了小型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了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用工制度的规范化。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40户,涉及农民工2000余人,通过检查,督促30户用人单位与400余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

2、开展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专项检查

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整顿活动。对全区范围内职介机构进行逐户检查,共检查12家营利性职介机构,发现部分职介机构未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项许可,我局将问题职介机构及时函告工商管理部门。

3开展根治欠薪夏季、冬季专项行动

在8月、11月份分别召开根治欠薪专题会议,要求各街办、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辖区和行业主管原则,对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摸排检查,由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建住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欠薪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人员对39家建筑施工项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切实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杜绝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发生,向存在问题的部分项目下发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文书并要求其在时限内做出整改。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实现欠薪隐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历史陈案早办结,避免年关“讨薪难”年年整治,年年重演。

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

(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组织专人每月对全区22个在建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落地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台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公示等8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劳动监察工作程序下发文书,要求其按期整改。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2020年,为应对疫情,减轻施工总承包企业资金负担,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阶段性减免优惠办法,向其收取工程投资总额0.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年共办理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有17户,保证金户10户金额461.29万元,缴纳保函7户,金额为599.47万元。目前累计共计57户,金额2259.20万元,其中保函8户,保函金额:2460.47万元;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户,涉及162.11万元。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依法行政。

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对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实行阳光执法,向群众公示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办结案件期限,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行政执法方面,严格办案程序,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做到亮证执法,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照办案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在处罚方面实行罚缴分离,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罚缴分离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由被处罚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在责任追究方面,严格遵循《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有关责任追究方面规定,做到追究有据,处理有序,对本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在履行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公务过程中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我队自建成以来,从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有效的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