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人社局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名单(2022年1-10月)

文书号被处罚单位名称处罚决定内容处罚依据违法事实处罚时间
(临)人社监罚字〔2022〕153号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2〕153号]的要求进行整改。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贰万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陕西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2〕153号]的要求进行整改。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于处罚,建议立案调查2022/9/16
(临)人社监罚字〔2022〕133号西安捷腾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西安捷腾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2〕133号的要求进行整改。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贰万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西安捷腾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临潼分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2〕133号的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于处罚,建议立案调查2022/8/5
(临)人社监罚字〔2022〕089号陕西华成永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查,陕西华成永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罚字〔2022〕089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处罚贰万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陕西华成永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于处罚,建议立案调查。2022/8/2
(临)人社监罚字〔2022〕105西安市临潼区宏鑫达建材有限公司经查,西安市临潼区宏鑫达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该证据订书(临)人社监令字〔2022〕105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处罚贰万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西安市临潼区宏鑫达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于处罚,建议立案调查。2022/6/15
(临)人社监罚字〔2022〕072-1庆阳凯格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查,庆阳凯格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2〕072号]的要求支付工人工资。 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拟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贰万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庆阳凯格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的要求支付工人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于处罚,建议立案调查。2022/5/11
(临)人社监罚字〔2022〕008号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2〕008号]的要求支付工人工资。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贰万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2〕008号]的要求支付工人工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于处罚。2022/3/8
(临)人社监罚字〔2022〕041陕西德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陕西德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2〕041号]的要求进行整改。 违反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 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贰万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陕西德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西安市临潼区忠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200000元导致西安市临潼区忠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该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2〕041号]的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2022/3/21
(临)人社监罚字〔2022〕038号陕西麒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查,陕西麒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2〕038号]的要求进行整改,在临潼蓝光长岛国际社区五期项目所干工程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的规定。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柒万元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陕西麒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其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于处罚。2022/3/24
(临)人社监罚字〔2021〕180号西安临潼明德教育培训学校经查,西安临潼明德教育培训学校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1〕180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处罚贰万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西安临潼明德教育培训学校在拖欠工资,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决定书改正,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应于处罚。2022/3/7
(临)人社监罚字〔2021〕178-1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字〔2021〕178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处罚贰万元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应于处罚2022/1/27
(临)人社监罚字〔2021〕177-1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经查,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罚字〔2021〕177-1号}的要求进行整改。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拾万元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陕西基煜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其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应于处罚。202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