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六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涉及我区四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行者办鑫凯全都超市经营的小青菜、糯米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小青菜啶虫脒。生产日期:2023年7月7日;不合格项目:糯米饼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生产日期:2023年7月7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西安市临潼区行者办鑫凯全都超市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的时候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其不予立案。

二、西安市临潼区家宝福便利店经营的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水胺硫磷。生产日期:2023年7月10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西安市临潼区家宝福便利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的时候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其不予立案。

三、西安市临潼区行者街办鹭宾隆便利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生产日期:2023年10月6日。

(二)情况说明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西安市临潼区行者街办鹭宾隆便利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的时候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其不予立案。

四、百市客商业管理(陕西)有限公司西安临潼第三分公司经营的台农芒果、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购进日期:2023年7月5日。不合格项目:生姜噻虫胺。购进日期:2023年7月6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3日立案,2023年9月28日结案。该单位经营的上述台农芒果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SP23071219),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生姜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SP23071217),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百市客商业管理(陕西)有限公司西安临潼第三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台农芒果和生姜属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上述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或者产地证明、销售台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1、警告;2、没收其违法所得1332.00元;3、罚款10000.00元。罚没合计11332.00元。

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