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喜又多超市经营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亚硫酸盐(以亚硫酸盐(以SO2计),总汞(以Hg计),6-苄基腺嘌呤(6-BA)等4项.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西安市临潼区喜又多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的时候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对其不予立案。
二、西安市临潼区全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亚硫酸盐(以亚硫酸盐(以SO2计),总汞(以Hg计),6-苄基腺嘌呤(6-BA)等4项.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西安市临潼区全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的时候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对其不予立案。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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