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区五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临潼区行者办鑫凯全都超市经营的韭菜、甜椒、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韭菜毒死蜱,购进日期:2024年3月12日;不合格项目:甜椒噻虫胺,购进日期:2024年3月12日;不合格项目:香蕉吡虫啉项目,购进日期:2024年3月12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西安市临潼区行者办鑫凯全都超市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的时候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二、西安市临潼区行者街办王晨超市经营的鸡蛋、生姜、扯面片(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鸡蛋甲硝唑,购进日期:2024年3月12日;不合格项目:生姜噻虫胺,购进日期:2024年3月14日;不合格项目:扯面片(生)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购进日期:2024年3月12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西安市临潼区行者街办王晨超市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的时候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三、西安市临潼区润福源超市经营的红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黄曲霉素B1。购进日期:2024年4月27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西安市临潼区西安市临潼区润福源超市涉嫌销售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的时候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是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并能如实说明来源,储存条件,销售台账证明未销售,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四、西安市临潼区秦时明风百货店经营的陕西唐十三朝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降霜柿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生产日期:2024年3月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西安市临潼区秦时明风百货店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但西安市临潼区秦时明风百货店购进该批降霜柿饼时落实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并无此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五、陕西全都实业有限公司临潼秦陵北路分公司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购进日期:2024年3月13日。
(二)情况说明
经调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原因是:陕西全都实业有限公司临潼秦陵北路分公司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该公司在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购进时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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