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西安远通近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企业名单及登记信息见附件,下同)
从2024年5月初,本局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西安远通近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上述67户企业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2024年5月22日,本局予以立案,并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等措施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西安远通近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未按规定分别报送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连续两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部分企业除上述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外,还存在其他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的情况。2024年5月起,本局通过西安远通近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找上述企业,未找到上述67户企业。2024年5月8日开始,本局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上述67户企业邮寄《核查函》及《催办年度报告通知书》,要求其在收件之日起5日内补报并公示上述年度报告,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本局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截至立案时西安远通近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邮寄核查函因原址查无此人均已退回局里(信封及跟踪订单信息见附件5、6)。另外,本局未取得上述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证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67份现场检查笔录及实地核查记录表 ,证明西安远通近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通过其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2.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查询67份异常名录截图及公司登记基本情况打印表,证明西安远通近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的事实;
3.邮寄信封、物流单号、跟踪进度信息,证明执法人员邮寄的事实及通过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到67户企业后邮件退回寄件人的事实。
2024年5月22日,本局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未找到上述67户企业,且本局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文书,本局通过公告形式送达临市监罚告〔2024〕0501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上述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本局认为,西安远通近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上述连续2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67户企业作如下行政处罚:
1、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远通近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名单及登记信息.xls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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