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市场监管局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秦皇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利害关系人:

本局于2025年10月23日,对西安市临潼区秦皇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作出的《撤销西安市临潼区秦皇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决定通知书》〔临市监撤决字〔2025〕第6号〕,因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上述文书,现将撤销登记决定通知书(详见附件)在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登记决定通知书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通知书

临市监撤决字〔2025〕第6号

当事人:西安市临潼区秦皇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5MA6W3EKQ1H

登记住所:西安市临潼区桃园路1号

负责人:姚东明

2025年9月2日,本局接到西安市临潼区富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称其与该公司有债务纠纷,并向我局提供了由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撤销该公司注销登记事项。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秦皇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向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注销申请的材料中承诺书中称其没有债权债务,隐瞒重要事实。当事人的登记过程中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撤销登记申请书;

2.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3.询问笔录;现场核查表;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决定:撤销2024年8月14日核准的西安市临潼区秦皇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5MA6W3EKQ1H的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