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1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临市监罚字〔2021〕3号

西安市临潼区弘骊医药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西安市临潼区弘骊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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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斌

2020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市临潼区弘骊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无法提供脑心通胶囊的供货企业相关资质及随货同行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第(三)项及《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没收销售的脑心通胶囊24盒,罚款壹万(1000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年1月18日

2

临市监罚字〔2021〕4

西安厚德堂医药有限公司东关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西安厚德堂医药有限公司东关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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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甜

2020年12月5日、2020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厚德堂医药有限公司东关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罚款壹仟(¥100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年1月18日

3

临市监罚字〔2021〕5

西安市成泰大药房药业有限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西安市成泰大药房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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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安

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市成泰大药房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罚款壹仟(¥100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