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1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临市监罚字〔2021〕26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南路小飞象孕婴用品店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案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南路小飞象孕婴用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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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红

2020 年5月21日, 我局依法对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南路小飞象孕婴童用品店销售的沐诗葆贝婴幼儿护肤洗手液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11月30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上述洗手液“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为0.0017%,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肆拾伍(¥45.00)元;罚款壹佰伍拾(¥15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年25

2

临市监罚字〔2021〕40号

西安市临潼区零口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西安市临潼区零口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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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峰

2021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临潼区零口卫生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口腔科诊室发现正在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其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天津达雅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牙胶尖”2盒、天津加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牙胶尖”1盒、上海新世纪齿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牙科分离剂”1瓶、临清新奥利乳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2袋,罚款叁万 (¥3000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年218

3

 

 

临市监罚字〔2021〕41号

陕西宝露堂医药有限公司临潼区斜口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陕西宝露堂医药有限公司临潼区斜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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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小茹

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宝露堂医药有限公司临潼区斜口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罚款壹仟(¥100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