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1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临市监罚字〔2021〕151

西安市第九医院新丰精神病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西安市第九医院新丰精神病院

PDY6**********5201

乔向阳

2021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第九医院新丰精神病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生化室内桌台上发现正在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2支,罚款贰万(¥2000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