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罚字〔2021〕151号 | 西安市第九医院新丰精神病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西安市第九医院新丰精神病院 | PDY6**********5201 | 乔向阳 | 2021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第九医院新丰精神病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生化室内桌台上发现正在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2支,罚款贰万(¥20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1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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