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罚字〔2021〕162号 | 西安市福济医药有限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 西安市福济医药有限公司 | 9161**********1A1J | 张晓锋 | 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市福济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壹仟(¥1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1年10月11日 |
2 | 临市监罚字〔2021〕170号 | 西安市临潼区骊兴医药有限公司 | 西安市临潼区骊兴医药有限公司 | 9161**********2118 | 李敏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31日对该单位的炒麦芽进行了抽检,2021年9月14日,我局收到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西安市临潼区骊兴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炒麦芽(批号:20210501)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其经营的炒麦芽1630克,没收违法所得柒元贰角(¥7.20)。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1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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