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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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临潼区椿树村大浪综合商店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案 | 西安市临潼区椿树村大浪综合商店 | ******************* | 赵大浪 | 2021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临潼区椿树村大浪综合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店在明知经营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1、没收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柒(¥137.00)元;2、罚款壹万肆仟捌佰陆拾叁(¥14863.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行 | 2021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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