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罚字〔2021〕138号 | 西安市临潼区益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西安市临潼区益康医药有限公司 | 9161011535****692C | 席选 | 该公司货架上胃康灵胶囊5盒、花红片3盒、麝香痔疮栓3盒超过有效期,属于劣药,该公司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其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胃康灵胶囊5盒、花红片3盒、麝香痔疮栓3盒;2、没收其违法所得壹元伍角(¥1.50元);3、罚款贰万(¥20000.00)元。 | 主动履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2021年8月31日 |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