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1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临市监罚字〔2021〕64号

西安市临潼区马额金三角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西安市临潼区马额金三角酒店

6101**********9677

李五虎

2021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临潼区马额金三角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操作间正在使用的海天白米醋、葱伴侣甜面酱已超过保质期;满亦多食用猪油未标示生产日期,且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票据及其合格证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其使用的海天白米醋1L、葱伴侣甜面酱180克、满亦多食用猪油2.5L;没收其违法所得陆拾(¥60.00)元;罚款壹万伍仟(¥1500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年4月6日

2

临市监罚字〔2021〕65号

西安市临潼区蜀汉印象食府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西安市临潼区蜀汉印象食府

9261**********W43C

雒述荣

2021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临潼区蜀汉印象食府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一楼凉菜间放置的“卡通糖”生产日期模糊不清,且不能够提供上述卡通糖的购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相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其使用的卡通糖60克;没收其违法所得贰佰陆拾(¥260.00)元;罚款壹万(¥1000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年4月6日

3

临市监罚字〔2021〕71号

西安市临潼区雨金滩张瑞丰大食客酒楼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西安市临潼区雨金滩张瑞丰大食客酒楼

9261**********315J

任永士

2021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市临潼区雨金滩张瑞丰大食客酒楼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楼操作间内1袋脆香毛肚、1桶庆林郫县红油豆瓣超过保质期,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其使用的庆林郫县红油豆瓣1桶(剩余2.5kg)、脆香毛肚1袋;没收其违法所得柒拾伍(¥75.00)元罚款壹万(¥1000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