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0月25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 1 | 临市监处罚〔2021〕167号 | 西安市临潼区全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西安市临潼区全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91610115688984473C | 何直勇 | 我局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辖区西安市临潼区全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 2021年06月28日]、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查,经检验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在售的黑芝麻17公斤。 | 主动履行。 | 2021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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