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6月10日

2021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6月10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临市监罚字〔202197

西安市临潼区代王闫建华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西安市临潼区代王闫建华口腔诊所

92610115MA6UUAX068

闫建华

20214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对西安市临潼区代王闫建华口腔诊所进行检查,在其牙科诊疗台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磷酸锌水门汀粉、氢氧化钙根管消毒材料、根管填充剂、咬合纸、玻璃离子体水门汀1型等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1、警告;

2、没收其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磷酸锌水门汀(粉)1瓶(净含量30g,剩余25g)、玻璃离子体水门汀l1瓶(净含量9g,剩余2g)、氢氧化钙根管消毒材料1瓶(净含量3g,剩余1g)、根管填充剂1支(净含量1ml,剩余0.7ml)、咬合纸1盒(200/盒,剩余23张)

3、罚款肆万(¥4000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