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罚字〔2021〕114号 | 李涛重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 | 李涛重 | / | 李涛重 | 2021年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兵马俑北门秦友缘餐饮服务公司门口右侧的“biangbiang酥饼”食品摊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摊点涉嫌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以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木锤1个、铁锅1个;3、没收齐经营的biangbiang酥饼234盒;4、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240.00)元;5、罚款伍仟(5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1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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