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4月29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罚字〔2021〕81号 | 西安市临潼区哲佑口腔医疗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西安市临潼区哲佑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 91610115MAB0JLN8XY | 郭喆 | 2021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临潼区哲佑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在其诊疗室牙科床旁柜内发现过期的齿科酸蚀剂GiumaEtch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1、警告; 2、没收其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齿科酸蚀剂1盒(规格:2.5ml*2,已开封) 3、罚款贰万(¥20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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