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罚字〔2021〕166号 | 西安市临潼区体育路大可生鲜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 西安市临潼区体育路大可生鲜超市 | 92610115MAB0L54E5L | 张亚奇 | 2021年4月16日,接消费者投诉在临潼区体育路大可生鲜超市购买的安琪黄金饼已过期,经我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该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4.00)元;2、罚款壹万(10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1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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