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5月11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罚字〔2021〕82 号 | 西安市临潼区代王微笑小餐馆未按规定贮存散装食品拒不改正 | 西安市临潼区代王微笑小餐馆 | 92610115MA6U82LB8R | 钟微波 | 2021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市临潼区代王微笑小餐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馆在散装食品贮存位置未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且拒不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1、罚款壹万(¥10000.00)元 2、责令其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业2日;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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