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罚字〔2021〕75号 | 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鸿翔光棍炒鸡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鸿祥光棍炒鸡店 | 92610115MA6X3DAY1W | 申欢欢 | 2021年1月4日,秦陵食药所执法人员对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鸿祥光棍炒鸡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店后厨发现半桶无任何标识的食醋,其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其使用的散装食醋一桶;3、罚款壹万(10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1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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