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处罚{2021}175 号
| 西安市临潼区聚缘砂锅小吃餐饮店涉嫌未取得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活动行为 | 西安市临潼区聚缘砂锅小吃餐饮店
| 9261**********DJ4Q
| 姬西安
| 2021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临潼区聚缘砂锅小吃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活动,其涉嫌未取得许可从事小餐饮经营服务活动行为。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1.没收其违法所得壹佰(100.00)元;2.没收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灶台1个,打饼炉子 1个,砂锅 10个;3、罚款贰(200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1年8月27日。 |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