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1.17

 2021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1.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临市监罚字〔2021〕191号

 

西安市临潼区常开盛购物中心店未取得许可证销售散装食品案

西安市临潼区常开盛购物中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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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

2021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西安市临潼区常开盛购物中心店未取得许可证销售散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处罚如下:

1、没收其违法所得叁元玖角(¥3.90);

2、罚款壹万(¥1000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年11月16日

2

临市监罚字〔2021〕192号

 

西安市临潼区高欢超市店未取得许可证销售散装食品案

西安市临潼区高欢超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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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立汉

 2021年10月11日,举报称西安市临潼区高欢超市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取得许可证销售散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玖拾叁元陆角捌分(¥293.68);

2、罚款玖仟柒佰零陆元叁角贰分(¥9706.32)。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1116

3

临市监罚字〔2021〕193号

 

西安犊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西安犊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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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盟

2021年9月22日,我局收到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报告,报告西安犊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神犊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 2021年8月26日,规格:18.9L/桶]抽检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陆拾壹(¥261.00)元;

2、罚款壹万(¥10000.00)元。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