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罚字〔2021〕236号 | 西安临潼朱家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未查验上述医疗器械的供货商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案 | 西安临潼朱家医院 | PDY7************1001 | 朱小强 | 2021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临潼朱家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检验室冷藏柜内发现正在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及未查验上述医疗器械的供货商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其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3支、医用固定带(肋骨固定带)1袋、医用固定带(下肢固定带)2袋;罚款贰万((¥20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1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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