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不罚〔2022〕4号 | 西安市临潼区聚和福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案 | 西安市临潼区聚和福种植专业合作社 | 93610115******7Q7L | 李*龙 | 销售的兰州甜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免予行政处罚。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免予行政处罚 | 2022年3月7日。 |
2 | 临市监处罚〔2022〕18号 | 西安市临潼区花荣批发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 西安市临潼区花荣批发店 | 92610115******YM40 | 郭*翔 | 该批发店在阿里巴巴网站发布“八厘膨胀钩”销售广告,广告内容含有“国标膨胀钩拉爆镀彩锌万能爆炸带钩螺丝灯钩吊顶吊扇铁挂钩”话语 | 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42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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