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处罚〔2022〕9号 | 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玉麒麟商贸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案 | 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玉麒麟商贸行 | 9261********AGOP | 张黎明 | 2021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玉麒麟商贸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经营区柜台内发现无生产日期、有效期的医疗器械风湿骨痛膏3盒。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 2、罚款贰万(¥20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2月12日 |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