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处罚(2022)49号 | 西安市临潼区代王供销社药店销售劣药案 | 西安市临潼区代王供销社药店 | 9161**********795C | 白刚 | 2022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临潼区代王供销合作社药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超过保质期药品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其销售的超过保质期消乳散结胶囊4盒; 2、罚款贰万(¥20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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