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2)65号

陕西裕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临潼区桃源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

陕西裕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临潼区桃源路店

9161********RW2Q

种鹏丽

2022年3月25日、2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壹仟(¥100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2年5月6日

2

临市监处罚(2022)66号

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临潼石油城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拒不改正案

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临潼石油城店

6105********0313

冯荣勋

2022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临潼石油城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店内药品未按用途分类摆放、处方药进行开架销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壹万(¥1000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2年5月6日

3

临市监处罚(2022)67号

西安市益生康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案

西安市益生康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公司

6103********1521

李红利

2022年3月1日、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壹仟(¥1000.00)元。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