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处罚﹝2022﹞75号 | 西安曲江新区(临潼)军峰水果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西安曲江新区(临潼)美味轩蛋糕店 | 92610133MA6UQTQW3X | 江艇 | 2022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曲江新区美味轩蛋糕店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营业场所操作间内正在使用的新意巧克力色香油(水溶性香精)1瓶超过保质期,其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食品行为。 | 西安曲江新区(临潼)美味轩蛋糕店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新意巧克力色香油(水溶性香精)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其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新意巧克力色香油(食品用香精)1瓶(已使用,剩余455克); 2、没收其违法所得壹拾贰(¥12.00)元; 3、罚款伍仟(¥5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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