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市场监管局

西安市临潼区和顺轩葫芦头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2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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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监处罚〔2022〕43号


西安市临潼区和顺轩葫芦头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西安市临潼区和顺轩葫芦头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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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坤

2022年4月17日,我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临潼区和顺轩葫芦头店进行日常监督时发现:该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伍拾捌元(¥258.00);2、罚款壹万元(¥10000.00)。




主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