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食品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处罚(2022)40号 |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食堂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案 | 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食堂 | 6101**********0890 | 廖宗蓉 | 2021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美术学院艺术教育学院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操作间放置无生产日期的芝麻调味油1瓶,涉嫌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其使用的无生产日期的芝麻调味油 1瓶(剩余半瓶);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150.00)元;4、罚款壹万(¥10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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