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交口小星星幼儿园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2〕110 号

西安市临潼区交口小星星幼儿园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西安市临潼区交口小星星幼儿园

61011519******7764

张*英

2022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临潼区交口小星星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西安市临潼区交口小星星幼儿园购进、使用“福地财”料酒调味汁瓶身及其包装上均未标示生产日期,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使用的“福地财”料酒调味汁1瓶;

3、没收其违法所得肆(¥40.00)元;

4、罚款贰仟(¥2000.00)元。

主动履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