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药械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处罚(2022)78号 | 西安嘉家铭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西安嘉家铭医药有限公司 | 9161********9T2K | 王菠 | 2022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嘉家铭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药品柜台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其销售的过期尼美舒利颗粒1盒、罗红霉素氨溴索片6盒;3、没收违法所得壹拾玖元伍角(¥19.50);4、罚款叁万(¥30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6月8日 |
2 | 临市监处罚(2022)79号 | 核工业四一七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核工业四一七医院 | 4352********1001 | 施晓松 | 2022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核工业四一七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其口腔科诊室操作台上发现正在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其使用的过期30#牙胶尖103支、25牙胶尖32支、一次性使用口罩、帽12个;2、罚款叁万(¥30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6月8日 |
3 | 临市监处罚(2022)85号 | 西安市临潼区启元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西安市临潼区启元医药有限公司 | 9161********AL54 | 宋积明 | 2022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安市临潼区启元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药品柜台上摆放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其销售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脑心舒口服液1盒、大黄碳酸氢钠片1瓶、盐酸吗啉胍片1瓶、桑叶1袋;3、没收其违法所得贰拾(¥20.00)元;4、罚款贰万(¥20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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