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处罚〔2022〕162号
| 西安市临潼区龙河石榴专业合作社发布虚假广告案 | 西安市临潼区龙河石榴专业合作社 | 93610115******2605 | 安* | 2022 年7月13日,我局收到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编号为21610100002022071303800353的举报单,举报内容为西安市临潼区龙河专业石榴合作社在微信公众号“临潼龙河石榴”上发布虚假广告,有举报人提供截图为证。经询问调查“ 西安市临潼区龙河石榴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承认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 | 1、罚款贰仟(¥2000.00)元。 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条第(四)项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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