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罚字〔2022〕145号 | 西安顶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西安顶棋食品有限公司 | 916101153110614848 | 张学文 | 2022年6月7日,我局收到咸阳市渭城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报告,报告西安顶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顶祺绿豆糕,生产日期: 2022年04月06日,规格型号:4.8斤/箱]不合格。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当日,我局予以立案,并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西安顶棋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食品加工、销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成立日期:2014年09月24日。西安顶棋食品有限公司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2461011507860,有效期至2023年01月07日;食品类别:糕点。2022年4月6日,西安顶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顶祺绿豆糕83箱,每箱出厂价为25元,每箱成本价为22.5元,货值计2075元。上述批次顶棋绿豆糕经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出具检测报告(No:食咸药监(2022)SPXW0184),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截止2022年6月15日,西安顶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顶棋绿豆糕83箱,销售给西安国亨食品批发市场“章峰小镇”的58箱共1450,元,召回的25箱除去送检的1KG外其余销售给西安市高陵区耿镇养牛场老刘(13519153706)共70.8元,合计获利1520.8元。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抽样单、检验报告、相关资质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并有证据提供人的签名、盖章进行确认。 | 西安顶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顶棋绿豆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上述生产经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另外,西安顶棋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上述绿豆糕违法所得较少,属于《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贰拾元捌角(¥1520.80); 2、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也可扫描《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二维码方式直接交款。) | 2022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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