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临市监处罚[2022]225号 | 西安市临潼区秦山生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西安市临潼区秦山生鲜店 | 92610115MA7JQGXE7W | 陈乃树 | 2022年10月26日,我局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举报 件,对举报涉及问题进行核查时,发现西安市临潼区秦山生鲜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2022年10月28日,我局予以立案,并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其违法事实进行调查。经查:西安市临潼区秦山生鲜店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灯具销售;水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玩具销售;纸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小食杂;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注册日期:2022年3月4日。该生鲜店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6101150118997,有效期至2027年6月29日。2022年6月8日,该生鲜店从西安市临潼区腾飞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御珵”香酥麻花10 袋,购进价6元/袋。购进后,在该生鲜店将上述“御珵”香酥麻花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价格7.5元/袋。该“御珵”香酥麻花包装标识:净含量:450g;生产日期:2022年4月27日;保质期:常温下180天;制造商:西安市临潼区徐杨办玉博食品厂;许可证编号:XZF6101151520220004。该麻花于2022年10月24日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该生鲜店继续将该超过保质期的麻花放置在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并于2022年10月25日售出3袋,销售额22.5元。2022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西安市临潼区秦山生鲜店经营场所货架放置上述超过保质期麻花正在销售,数量1袋。另外,西安市临潼区秦山生鲜店销售上述麻花,能够提供产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购货票据、销售流水、 相关资质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予以佐证,并有证据提供人的签名确认。 | 西安市临潼区秦山生鲜店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其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另外,西安市临潼区秦山生鲜店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额和违法所得较少,属于《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减轻行政处罚,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其违法所得贰拾贰元伍角(¥22.50)元; 2、没收其经营的上述超过保质期麻花1袋; 3、罚款壹万(¥10000.00)元。 | 主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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