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酒类、饼干、方便食品、食糖、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食品66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8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包含食用农产品268批次,不合格14批次;普通食品400批次,不合格6批次,其中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批次、乳制品4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粮食加工品58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4批次、肉制品28批次、豆制品20批次、调味品77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酒类26批次、糕点21批次、饮料13批次、罐头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50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食糖7批次、饼干1批次、速冻食品1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西安曲江新区(临潼)惠多多生活超市销售的红大炮辣子,噻虫胺检出值为0.13 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二)西安市临潼区惠都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064 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西安市临潼区秦山生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 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四)西安市临潼区秦山生鲜店销售的炮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084 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五)西安市临潼区宏阳佳美生活超市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六)西安市临潼区宏阳佳美生活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060 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七)西安市临潼区代王华瑞超市销售的大酱(酿造酱),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027 g/100g,标准规定为≥0.3g/100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八)西安市临潼区宏阳物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九)西安市临潼区宏阳物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面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38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西安市临潼区代王金三角烟酒商行销售的梦辰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62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西安市临潼区晨晨微曦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12 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西安临潼中心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香蕉,苯醚甲环唑检出值为1.6 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临潼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苯醚甲环唑检出值为2.7 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西安市临潼区体育路大可生鲜超市销售的绿豆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5 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全都鲜生活超市销售的江门腊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35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西安市临潼区王飞瓦罐猪蹄店销售的卤牛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3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西安市临潼区永明水产店销售的黑鱼(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3.03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八)西安市临潼区永明水产店销售的江团(淡水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0.596 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九)西安市临潼区代王小博鸡鱼店销售的黑鱼(淡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2.0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十)西安市临潼区代王小胡水产店销售的鲫鱼(淡水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0.209 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发送线索函。查处情况将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
本次检验依据及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1.畜肉及畜副产品的抽检项目包括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2.水产品检测项目包括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孔雀石绿、培氟沙星。
3.芸薹属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4.鳞茎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
5.叶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毒死蜱、克百威。
6.茄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7.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8.豆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克百威、氧乐果。
9.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甲胺磷、克百威。
10.豆芽的抽检项目包括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
11.水果类的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毒死蜱、甲胺磷、克百威。
12.鲜蛋的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氟苯尼考、恩诺沙星、土霉素、氯霉素、金霉素、四环素。
二、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9883-2005《果冻》、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果冻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柠檬黄。
三、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食用菌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
四、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0782-2006《蜜饯通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蜜饯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胭脂红。
2.水果干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五、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六、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23587-2009《粉条》、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铅(以Pb计)。
七、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腐竹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₂计)、铅(以Pb计)。
2.豆腐抽检项目包括皮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铅(以Pb计)。
八、饮料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项目包括界限指标、总砷、镉、铅、溴酸盐、硼酸盐、硝酸盐、耗氧量、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
固体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茶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计)、日落黄及其铝色淀(以日落黄计)、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苋菜红及其铝色淀(以苋菜红计)、亮蓝及其铝色淀(以亮蓝计)、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铅、总砷、镉、亚硝酸盐、余氯(游离氯)、氰化物、挥发性酚、耗氧量、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九、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亚硝酸盐、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氯霉素、胭脂红、脱氢乙酸。
酱卤肉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亚硝酸盐、氯霉素、胭脂红、酸性橙Ⅱ。
熟肉干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氯霉素、胭脂红。
十、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10号)、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油泼辣子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那可丁、吗啡、蒂巴因、可待因。
2.煎炸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KOH)。
3.发酵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4.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5.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
6.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7.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吡虫啉
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由于种植户不合理科学的喷洒农药而造成的滥用、过量使用或由于急于上市获得更高的收益,导致安全间隔期过短而造成的。
二、腐霉利
腐霉利为杀虫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
三、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韭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四、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未规定香辛料类调味品中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即不得使用。二、恩诺沙星
五、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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