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流程及具体工作
一、受理
受理统计违法线索(专业移交,其他单位移送)填写统计违法线索移交(移送)审批表。
二、立案
签发《立案审批表》(法规科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
三、调查
1 准备工作:下发《执法检查通知书》《执法检查告知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回证》。
2 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填写检查结果,当事人签字盖章。
3 提取证据:检查会计资料、原始凭证、统计台账等资料,提取证据;所有证据资料当事人签字盖章。
4 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有关情况,被询问人签字。
四、处理
1 执法人员讨论案情,提出处理建议。
2 填写《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一)(法规科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
3 起草《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送达回证》。
4 下发《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证》。
5 告知书之后(15日)决定书之前,启动集体审议。
启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会议,法规科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一般统计违法案件提交统计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召开集体审议小组办公室会议,执法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提交统计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召开统计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会,班子成员、各科长及相关人员参加)
6 填写《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二)(法规科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
起草《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
下发《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五、结案
统计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之后
填写《结案审批表》(法规科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
撰写《结案报告》
整理装订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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