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流程

办案流程及具体工作

一、受理

受理统计违法线索(专业移交,其他单位移送)填写统计违法线索移交(移送)审批表。

二、立案

签发《立案审批表》(法规科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

三、调查

1 准备工作:下发《执法检查通知书》《执法检查告知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回证》。

2 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填写检查结果,当事人签字盖章。

3 提取证据:检查会计资料、原始凭证、统计台账等资料,提取证据;所有证据资料当事人签字盖章。

4 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有关情况,被询问人签字。

四、处理

1 执法人员讨论案情,提出处理建议。

2 填写《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一)(法规科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

3 起草《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填写《送达回证》。

4 下发《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证》。

5 告知书之后(15日)决定书之前,启动集体审议。

启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会议,法规科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一般统计违法案件提交统计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召开集体审议小组办公室会议,执法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提交统计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召开统计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会,班子成员、各科长及相关人员参加)

6 填写《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二)(法规科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

起草《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

下发《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五、结案

统计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之后

填写《结案审批表》(法规科审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

撰写《结案报告》

整理装订案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