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同时符合所有条件) |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1.首次被发现,没有危害后果; 2. 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 | 1.首次被发现,没有危害后果; 2. 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 1.首次被发现,没有危害后果; 2. 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4 | 娱乐场所未按照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 1.首次被发现,没有危害后果; 2. 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5 | 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薄 | 1.首次被发现,没有危害后果; 2. 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6 |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 1.首次被发现,没有危害后果; 2. 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7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 | 1.首次被发现,没有危害后果; 2. 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8 | 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 1.首次被发现,没有危害后果; 2. 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9 | 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 1.首次被发现,没有危害后果; 2. 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1.《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10 | 旅行社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 | 1.首次被发现,没有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 2.能当场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并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 | 1.《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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