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 截止期 |
刘*玲 | 610123******0267 | 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四条、《医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 西安临潼众之康内科诊所执业助理医师刘*玲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在该诊所开展诊疗活动,2024年7月21日在该诊所独立接诊患者2名。 | 1 | 0.0 | 2024/08/29 | 2027/08/29 |
支*卫 | 610123******1272 | 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未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四条;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 西泉街道椿树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支*卫未按规定对就诊患者填写门诊病历资料。 | 1 | 0.0 | 2024/08/29 | 2027/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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