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卫生健康局

临潼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十一)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罚款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

截止期

张**

610322********071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36.15,认定违法类型:轻微。

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的顺元推拿馆为顾客开展针灸及放血活动,开展针灸人数为10人,拔火罐后放血未收费,最终本案按照该店收费价目表金额计算,违法所得金额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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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

2025/11/19

202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