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 截止期 |
代王街道山任村卫生室 | / |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 该卫生室在本卫生室后院的非贮存地点堆放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12公斤。 | 0.3 | 0.0 | 2022/06/01 | 2023/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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