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 截止期 |
新丰街道鸿门村后堡组卫生室 | / | 违反《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 该卫生室未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该卫生室的预检分诊设置在外面的隔离室内,无物表消毒工作,无高中风险地区通报表;在本医疗卫生机构内的非贮存地点堆放感染性医疗废物6公斤;购进德新康牌碘伏消毒液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0.65 | 0.0 | 2022/06/09 | 2023/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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