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行政处罚
二、受理机构:临潼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三、审批机构:临潼区卫生健康局
四、受理条件:行政相对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五、办理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7日内立案;2个月内调查终结,3个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0日前报请区卫生健康局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六、办理流程:见临潼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七、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7个工作日内向信用中国(西安)平台推送,同时在临潼区政府网站公示。
临潼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行政检查
二、承办机构:区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临潼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三、检查范围:根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监督检查工作。
四、办理时限: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按照具体方案要求完成。
五、办理流程:见临潼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流程图
六、结果处理:向行政相对人反馈处理意见。检查完成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检查结果向信用中国(西安)平台推送,同时在临潼区政府网站公示。
临潼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行政强制
二、强制范围
(一)封存用人单位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人员、疫区、食物、水源等采取控制措施。
(三)发生实验室工作人员感染事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或者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等。
(四)对传染源的隔离检疫消毒控制。
(五)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查封或者暂扣。
三、承办机构:临潼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四、审批机构:临潼区卫生健康局
五、办理流程:见临潼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期间不包括监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所用时间。
七、办理规定:须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