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 截止期 |
秦陵街道砖房村卫生室 | 5461011505157432X5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 | 2023年7月6日,西安市临潼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医政一科检查秦陵街道砖房村卫生室,现场检查发现该卫生室未设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 | 0.2 | 0 | 2023/08/03 | 2026/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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