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 截止期 |
油槐街道南李村卫生室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 | 2023年7月11日,西安市临潼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医政一科检查油槐街道南李村卫生室,现场检查发现:1、该卫生室未设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2、该卫生室购进宏松牌75%医用酒精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0.2 | 0 | 2023/08/07 | 2026/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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