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 截止期 |
斜口街道代张杨村卫生室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 | 2023年8月15日,西安市临潼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医政一科检查斜口街道代张杨村卫生室,现场检查发现该卫生室:1、购进安捷高科牌碘伏消毒液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对医疗废物的处置登记资料保存不足3年(2021年和2022年登记资料不全,2023年4月3日之前的未见到)。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 | 0.15 | 0 | 2023/09/07 | 2026/09/07 |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