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应急管理局

西安市临潼区应急管理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违法行为类型

 设定依据

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1

应急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生产经营单位有证据证明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但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除外);属于首次被发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

应急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属于初次检查被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