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临潼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第一期“一周一法、一月一考”全员学法培训会

4月2日,临潼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第一期“一周一法、一月一考”全员学法培训会,会议由王雷副局长主持,由市场发展和信用监管科科长李长军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进行了系统解读,并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监管系统应用进行了培训。

李长军科长强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二是市场主体使用营业执照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三是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四是明确了登记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五是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六是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了行政处罚的针对性,以更好地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随后,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监管系统信用修复环节的使用做了演示讲解。

最后,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通过学习,干部们纷纷表示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新规定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作为基层,紧扣《条例》要求,为主体登记和行政指导等多个方面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此次培训为工作人员学好、用好、执行好《条例》奠定了坚实基础。临潼区市场监管局将以实施《条例》为契机,聚焦市场主体生命周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临潼区市场监管局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