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临潼建设的基础。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临潼,根据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西安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大力培育全社会法治素养,不断健全完善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着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面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形成符合临潼区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助推法治临潼建设走在全市前列,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副中心建设步伐、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法治成为全社会共识。

(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观念。深入宣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临潼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法律六进”活动内容和形式,形成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进军营、进网络、进公共场所等长效机制。全区每年组织开展秦岭保护、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民生领域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100场次,其中有规模、有影响的主题或者专项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务局、区人社局、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秦保局、人武部、团区委,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不断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定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更加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用权。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和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委党校、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融媒体中心,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三)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坚持司法、法律服务与普法相结合,使司法、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党政机关年度普法计划备案和考核工作。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活动。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积极推进区级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实现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努力打造1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落实大众传媒公益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两融入”活动,大力推广“服务十四运、奉献我的城”主题实践活动经验,引导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牢固树立权力责任、权利义务对等观念。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委文明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三、推进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执行

充分发挥社会领域法规制度及道德规范、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四)加强社会规范建设

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社会组织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加强实施审查监督。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积极探索区、街两级多样化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组织有效运行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区委文明办、区人大法制委、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工商联,各街道、各片区

(五)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科学制定经济社会政策和改革举措,充分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公共政策与道德建设的良性互动,促进道德建设制度化发展。贯彻落实《西安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完善道德典范选树优待机制,加强道德微课堂等道德阵地建设,深入开展“道德模范”“临潼好人”“新时代好少年”等选树宣传,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强化道德规范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深入开展道德教育专项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着力弘扬时代新风,持续推进文明餐饮、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观赛观演等系列活动,引导群众养成厉行节约、拒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绿色出行、遵守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良好习惯。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人大法制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运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关工委,各街道、各片区

(六)深化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健全征信体系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共享公开,完善修复机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推进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整治,定期发布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强化诚信理念教育,大力宣传诚信企业、诚信人物,讲好诚信临潼故事,积极开展“为诚信点赞”活动,支持培育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诚信典型,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科工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人行临潼支行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各片区

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权利

贯彻落实《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人大法制委、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八)有效维护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广柔性执法,按规定落实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一律依法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九)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

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办理涉民生案件。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加强“互联网+诉讼”工作,加大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力度,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升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水平。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司法公开,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法制委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

(十)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及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十一)加快推进村(社区)法治建设

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社区治理权责清单。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深化崇德尚法新社区、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业主自治,持续提升业主委员会比例,加强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确保日常运作规范有序。贯彻落实法治乡村建设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提升乡村法治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委社会治理办、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

(十二)持续深化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法治建设

加强党对人民团体的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联系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尊重社会组织的法人主体地位,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关系,推进政社分开,坚持放管并重,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等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法制委、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妇联,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十三)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资源,积极推进医疗、消费、物业、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知识产权等行业纠纷调解机构建设。推进“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积极创建我区品牌调解工作室,不断拓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新渠道。落实街道及专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重大典型案例剖析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抓化解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法院、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

(十四)依法处理社会治理中的问题

健全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制度,降低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完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公共安全体制机制。严格依法落实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用最好的位置、最好的规划、最好的设计、最好的配套“四最”工作标准妥善安置征迁群众。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社会治理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六、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提升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十五)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形成与政务服务相匹配的公共法律服务圈。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完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应驻尽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西安市公共法律服务网,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全覆盖。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基本建成。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道、各片区

(十六)加快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发展

加强辖区律师事务所建设,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通过加盟、联营、合并、重组等形式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深化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公证参与司法活动中的辅助事务。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重点对象。稳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受援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建设。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七、推动网络社会依法治理

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营造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

(十七)推进网络综合治理

加强网络执法力量建设,提升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和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加强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加强网络通信、商业、个人隐私、名誉、财产等合法权益安全保护,健全网络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推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

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科工商务局

(十八)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坚持以德润网,积极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大力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文化网上传播工程。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和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引导青少年和广大网民理性上网。深入实施陕西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引导人民群众文明上网。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公安分局、区科工商务局

八、加强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保证。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十九)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区委区政府要把法治社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推进本单位法治社会建设。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发改委,其他区级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二十)加强协调保障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作用。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要履职尽责,落实各方面各领域制度和治理规定,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摆在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结合各自职能任务,积极推进落实。要强化法治社会建设工作保障,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将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其他区级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二十一)健全考评机制

建立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加强督察督办,加大内部问题曝光力度。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法治社会群众满意度测评。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各街道、各片区

(二十二)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中先进人物、典型经验的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